深圳通風管道與附件的制造裝置標準細則

1、 在第一道密閉閥門至工程口部的管道與配件,應采用厚2-3mm的鋼板焊接制造,其焊縫應豐滿、平均、緊密。
2、染毒區的通風管道應采用焊接銜接。通風管道與密閉閥門應采用帶密閉槽的法蘭銜接,其接觸應平整;法蘭墊圈應采用整圈無接口橡膠密封圈。
3、主體工程內通風管與配件的鋼板厚度應契合設計請求。當設計無詳細請求時,鋼板厚度應大于0.75mm。
4、工程測壓管在防護密閉門外的一端應設有往下的彎頭,另一端宜設在通風機房或控制室,并應裝置球閥。經過防毒通道的測壓管,其接口應采用焊接。
5、通風管的測定孔、洗消取樣管應與管同時制造。測定孔和洗消取樣管應封堵。
6、通風管內氣流方向、閥門啟閉方向及開啟度,應標示明晰、精確。
